2008年9月8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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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案说法
眼看哥哥偷了轮胎却作伪证说没看见
通讯员 刘华松 本报记者 汪嘉林

  案件回放:26岁的王松涛是河南人。去年中秋节深夜,王松涛的哥哥王占军开着一辆厢式货车来接他,让他帮忙一起去搬运轮胎,两人来到杭州石桥街道的铁道边,将一辆货车里装的轮胎搬到厢式货车上,王松涛问为什么要倒来倒去,王占军说那辆车子坏了。
  过了一个月,王占军因涉嫌盗窃罪被警方抓获。原来,那车轮胎是杭州某汽车配件公司的。案发后,王松涛在接受警方询问时,如实提供了搬运轮胎的证言。2008年2月28日,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。
  然而,2008年3月7日,王松涛在接受王占军的辩护人调查时,为替王占军隐瞒犯罪事实,谎称其没有与王占军搬运轮胎,对此事不知情。并在3月18日王占军盗窃案的庭审中再次提供了虚假证言。
  4月9日,下城区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,被告人王占军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。同年6月4日,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。
  7月21日,王松涛因涉嫌伪证罪被警方抓获。日前,杭州下城区检察院以伪证罪对王松涛提起公诉。

  检察官说法:王松涛主观上明知当庭所作证言可直接证明王占军盗窃事实,其翻供可能对王占军盗窃案造成严重影响,仍推翻以前的证言,隐瞒案件事实,主观上属直接故意,符合伪证罪的主观要件;客观上,王占军案庭审过程中符合伪证罪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时间条件,其在当庭所做的证言经该案一审审理已证实是虚假证言;其隐瞒的事实可以直接证明王占军盗窃轮胎的行为,属该案的重要情节。
  以上三点符合伪证罪的客观特征,所以王松涛的行为应当以伪证罪被追究刑事责任。根据我国刑法,犯伪证罪将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